国务院残工委等六单位联合印发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
1998年10月15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的通知》。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
(1998年-2000年)
全国贫困残疾人入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1997年底,全国1,372万贫困残疾人中,1,205万生活在农村,其中876万人可以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329万人需要国家社会救济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农村876万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工作,事关本世纪内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的全局。为此,依据《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解任务指标
全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总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解决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876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根据这一目标,按年度逐级分解任务指标如下:
全国年度任务指标 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解决温饱的年度任务指标是:1998年180万人,1999年300万人,2000年396万人。
地方年度任务指标 根据各地统计上报的可扶持贫困残疾人数,按三年分解,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扶贫任务指标,详见《1998年-2000年地方残疾人扶贫开发任务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和贫困残疾人分布状况,将扶贫任务指标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县;各县再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国定和省定贫困县也要按此落实。
二、落实到户到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切实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
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关键,是落实到户到人。各县、乡(镇)要制定具体方案将扶贫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无论是国定贫困县,还是非国定贫困县,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残疾人服务社,都要协助政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摸清扶持对象 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残疾人贫困户调查统计情况,对残疾人贫困户基本状况(包括适宜从事的生产项目,需要帮扶的措施等),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村、乡(镇)有名册档案,县有统计汇总表。
2确定扶持力量 从目前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看,扶持到户到人的主要渠道和力量是:
(1)政府安排资金由扶贫办统一组织的扶贫工作;
(2)有关部门、妇联、共青团、信用社、扶贫社等开展的多种形式扶贫活动;
(3)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到户;
(4)“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包乡、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开展“四帮一带”活动,即帮助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志愿工作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
(6)用康复扶贫贷款由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的残疾人专项扶贫。
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社会力量联系疏通,摸清情况,争取支持,商定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措施。
3落实扶持任务 县、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服务社,在摸清贫困残疾人状况及掌握本地区扶贫的渠道、资金、单位、人员的基础上,在贫困残疾人与各种扶贫力量之间牵线搭桥,分类排队,逐户、逐人明确扶持办法,编制扶贫到户到人的任务表,向当地政府提出具体实施的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制定本地区到户到人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自承担的残疾人扶贫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
三、增加资金投入
1国定贫困县 国定贫困县的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在当地的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