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康办〔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十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为满足广大肢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改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状况而确定的。通过重点工程任务的实施,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为完成“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任务目标
1 .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 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000 例。
2 .通过机构对 2 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3 .对 10 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二、 时间要求
1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采取集中分批安排,各任务省可根据本省情况,一次或分批组织实施,全部任务应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 前完成。
2 .每年组派 2 - 3 批国家医疗队,赴任务地区,实施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3 . 2006 年 12 月底前,各地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抓紧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并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具体做法
(一)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
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由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训练服务网络组成。
1 .强化组织管理网络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相关任务纳入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保障任务经费,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康复任务。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做好“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为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 .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训练服务;有计划的深入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进行指导,参与任务的检查评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
——中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畸残康复的技术指导,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与要求,指导、参与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参与检查评估。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省、地(市)、县(市、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直接开展康复训练服务,配合实施本地康复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3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