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发[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关于"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地)康复中心功能和条件"的精神,加快省、市(地)康复中心建设发展,中国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现予以印发。
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以这一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省、市(地)康复中心建设,积极解决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机构编制、建设用地、经费补贴、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问题,努力推进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发展。
中国残联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二OO六年二十二日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
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
3.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有关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