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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发布日期:[08-05-05 16:51:42]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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