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县的乡、镇可视情建立),在同级残联的领导和县残疾人服务总社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残疾人服务总社、分社的工作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与扶贫资金;承贷承还残疾人扶贫贷款工作中农业发展银行支付的代理费,向扶贫实体、基地贷款所收取的扶贫基金,有偿服务费;上级残联支持的经费;其他渠道的收入;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此外,中国残联对592个国定贫困县残疾人服务总社,各拨给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作为启动和工作补助。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保障。残联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掌握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培养一专多能的才干,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各级残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基层残联干部的选配、锻炼和培训工作。
--选拔、配备基层残联干部,要注重政治思想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要特别重视选拔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县级残联干部中要有残疾人,乡、镇、街道要优先选配残疾人担任残联专职干部。
--中国残联将组织编写统一的干部培训教材,并有计划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各地也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基层残联干部的培训。
(六)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
基层残联建设,任务重,难度大,要认真组织、加强指导。中国残联将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推动工作;《残疾人工作通讯》和《中国残疾人》杂志,要面向基层,增加对基层工作指导和基层工作经验交流的内容。各省残联也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总结经验,交流信息,提供服务,指导工作。
基层残联、残疾人服务社要配备《中国残疾人》杂志及有关康复、生产、生活等残疾人读物,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
(七)加强领导与协调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残联理事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团体的负责人任委员。
--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团体的负责人任委员。
--健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领导与协调作用,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计划和优惠规定,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联,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残联承担。
基层残联建设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努力开创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