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过程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残疾人普遍缺乏接受教育和参与各种职业培训的条件,残疾人就业更多地依赖于对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工种、岗位和农业生产劳动,残疾人通过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条件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八十年代之后,特别是随着各级残联组织的建立,我国开始出现专门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尤其是九十年代中期,在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过程中,各地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在公共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中设立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等,免费或优惠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努力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专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100多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公共培训机构近2500个,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近200个,每年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的残疾人由“八五”时期的不足40万人增长到2006年的105.4万人。在此基础上,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也初具规模,截止到目前,全国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建立的特殊高等院校已达到12所,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000多人。
我国在让更多残疾人实现“无障碍”就业方面做出了哪些努力?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持续严峻,城乡就业压力短时期内难以有效缓解,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问题。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为残疾人“无障碍”实现就业创造了积极的有利条件。
一是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确定为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实行按比例就业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岗位预留和保护。今年5月1日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保护残疾人集中就业。国家通过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实行税收优惠和扶持保护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如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在职职工总数25%的用人单位给予流转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减免优惠,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确定某些产品由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专产以及在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等。这些优惠政策对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残疾人实现就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三是采取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等支持性措施,减轻或消除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中的影响和障碍。包括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以及为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提供资金、技术、设备支持等。
中国残疾人就业还面临哪些困难?
目前,残疾人就业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来自全国就业形势的影响。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岗位供给仅为每年1200万个,年度岗位缺口在1200万左右,近一半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将面临着无业可就的局面。而全国达到就业年龄、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目前有800多万,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这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其次,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职业技能水平偏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也是影响残疾人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全国15岁及其以上残疾人中,小学、初中文化以下的超过一半,文盲、半文盲的就有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