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实施资助的意见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及入学、就业等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使贫困残疾青少年入学和就业问题不断得到解决。但是,还有不少贫困残疾人子女,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拮据,不能较好接受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特别是不少残疾人子女,因家庭贫困难以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
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关爱之情,激励广大残疾人子女求学进取精神,使更多贫困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弃学,省残联决定对当年考入专科以上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实行一次性资助,具体资助意见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资助范围:普通专科、本科院校当年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子女;被教育部规定的67所试点学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当年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资助标准:本科及以上(不包括在职研究生)2000元(由省残联一次性资助);专科1500元(由市残联一次性资助1000元,县(市、区)残联一次性资助50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残联视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可高于此标准,但不能低于此标准。
二、资助对象条件和申请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父亲或母亲确为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农村社会救济金的;
3、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申请办法及申报程序
1、被当年高校录取为专科、本科生的贫困残疾人子女,由所在村(居)委会了具残疾人家庭贫困证明,携带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向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本科、专科学生)申请表。同时公示一周。
2、县(市、区)残联对贫困残疾人子女申请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报市残联,专科生申请资助的由市残联审定;本科生申请资助的由市残联汇总后,报省残联教就部审定。
三、资助金筹措发放
1、资助经费以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为主。同时要采取建立助学基金、境内外捐款等形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2、资助对象经批准确定后方可实施资助,但资助前,必须报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在学生入学前由县(市、区)残联按标准一次性垫付给学生本人,省、市按出资标准下拨县(市、区)残联。
四、调查摸底
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是一项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各级残联一定要搞好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掌握贫困残疾人子女的就学情况,逐一建档立卡,为救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积累翔实数据,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真正得到资助。
五、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资助贫困残疾子女就学制度。各地残联在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时,要把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列入其中,使资助工作制度化;要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确定资助对象,严防弄虚作假,严格审批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子女受益。
各地残联要建立贫困残疾人子女(本、专科学生)资助档案,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各市拟资助贫困残疾人子女(本科学生)申报表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同时将专科生资助情况报省残联备案。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的关爱;宣传各级残联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的事迹,鼓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资助,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