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文件
长政残[2008]3号
长安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部署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及省市法院、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地税、统计、残联八厅(局)“关于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我区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保金工作,团结协作、有章可循、各司其职。现将我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为了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安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和残保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惠建 区政府副区长、政府残工委主任
副组长:高敬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李晓茹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区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胡 青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志华 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边 辉 区监察局副局长
曹国斌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红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晓黎 区审计局副局长
崔增田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全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办公室主任由李晓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地税局副局长刘志华、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曹国斌担任;成员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崔健、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吕志军、区地税局税政科长闫占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所所长范世忠及监察、财政审计、统计工作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残联:
1、负责本辖区所有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民营、个体经济组织等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年度审核工作;
2、负责将相关年度审核结果提供给地税部门;
3、负责对未安置或安置达不到比例的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残保金征收工作;
4、负责与区地税部门联合发布《长安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度审核通知》;
5、负责对未年审和未足额交纳、拒不缴纳的单位和组织进行核查、追缴;
6、负责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按法律程序下达《处理决定书》,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